2017年,取消工程咨詢資質;
2021年4月,招標代理資質被全面取消;
2021年6月,取消工程造價資質。
近日,建管君又看到兩份文件:
一份是遼寧省住建廳發文,推廣實施工程建設監理改革創新經驗,文件提出,對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工程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監理資質許可范圍內可不再委托監理。
另一份是湖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成立湖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戰略聯盟的通知》,促進湖南省全過程工程咨詢行業高質量發展。
可以看出,全過程工程咨詢進入快速發展階段。
工程造價資質取消歷程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部分工程資質審批,其中包括工程造價資質。
而造價資質全國范圍內取消早有跡象:
◆2019年11月6日國發〔2019〕25號文發布,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甲、乙兩級資質認定;
◆2019年11月30日住建部印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正式開展試點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同時試點地區在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不得再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提出資質方面要求;
◆各地試點地區陸續發文明確取消資質審批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官網發布《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本次資質改革包含監理、施工、設計等資質,唯獨沒有涵蓋造價咨詢資質;
◆經過一年多時間的試點,2021年6月3日國發〔2021〕7號文正式發布,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工程造價資質審批。
在造價資質全國范圍內取消的同時,2021年4月1日發改委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而近年來針對工程咨詢等資質的改革也已進入深水區。
招標代理資質取消歷程
一起回顧從2013年12月到2021年4月,招標代理資格被全部取消的整個歷程:
◆ 2013年12月,《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44號),取消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代理機構審批和通信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認定。
◆ 2014年8月31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政府采購法》修正案,取消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2014年9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行政許可取消后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財庫〔2014〕122號)。
◆ 2017年7月3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2017第7號)文件,暫停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申請。
◆ 2017年12月27日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招標投標法》修訂意見,刪去第十四條第一款,明確了取消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認定。2017年12月27日住建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 2020年8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擬廢止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目錄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
◆ 2021年4月1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發布了《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正式廢止《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2012 年第 13 號),這標志著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資格的徹底取消,也意義著招標代理資質已被全部取消。
工程咨詢資格取消歷程
◆2005年3月4日,發改委發布第29號令,公布《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該辦法明確,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改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憑《工程咨詢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咨詢業務。
◆2015年5月30日,發改委發布第26號令,對《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2017年9月22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
◆2017年10月19日,發改委明確了取消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包括: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制度,從事工程咨詢業務的機構,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規定內容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告知有關信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國家發改委按照一定比例開展抽查,并及時公布抽查結果;推進行業自律,建立行業自律性質的工程咨詢單位資信評價制度,由國家和省級發改委指導和監督行業組織開展,資信評價結果僅作為工程咨詢服務需求方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的參考……
◆2017年11月15日,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其第六條提出,對工程咨詢單位實行告知性備案管理。第四章明確了行業自律等相關內容,第二十二條明確,國家發改委應當推進工程咨詢單位資信管理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行業組織開展資信評價,為委托單位擇優選擇工程咨詢單位和政府部門實施重點監督提供參考依據。第二十六條明確,行業自律性質的資信評價等級,僅作為委托咨詢業務的參考。任何單位不得對資信評價設置機構數量限制,不得對各類工程咨詢單位設置區域性、行業性從業限制,也不得對未參加或未獲得資信評價的工程咨詢單位設置執業限制。
◆取消工程咨詢資質認定后,可研報告誰來編寫?是否可以自己編制,還是需要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寫?2021年3月11日國家發改委官網留言中明確:政府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誰編寫由項目單位決定,屬于市場化行為。
工程監理改革
6月16日,遼寧省住建廳發布通知,在自貿試驗區及協同區,借鑒推廣自由貿易試驗區工程建設監理改革創新經驗,要求如下:
對采取自我管理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項目管理首要責任和監理法定責任和義務。
要書面任命有執業資格的工程建設項目負責人履行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要按照要求,在施工現場建立項目管理機構,配置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項目監理工作需要、具備類似項目管理經驗的技術人員。
對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監理資質的工程咨詢服務機構開展項目管理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工程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監理資質許可范圍內可不再委托監理,由監理服務實際實施單位承擔監理法定責任和義務。
對于不超過5000平方米、5000-10000平方米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分別達到不同標準的工程管理人員規模和資質后,可采取自我管理模式,建設單位將承擔本項目工程建設監理全部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建設單位除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監理公司方式外,可自主選擇工程建設監理責任主體的發包方式,或由具備項目管理經驗和能力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單位來承擔項目工程建設監理全部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也可投保建筑工程保險。
全過程工程咨詢發展趨勢
以下內容作者為: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副總裁 皮德江
全過程工程咨詢以2017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為肇始,其后陸續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試點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發布,至今已逾四載。
這四載歲月中,全咨(全過程工程咨詢簡稱,下同)經歷了概念提出、全國試點地區和企業名錄發布、各地宣貫和試點項目落地,2019年3月515號文正式發布,全國范圍內陸續推廣、項目落地實施等各個不同階段。
時至今日,全咨已結束了為期兩年(2017年5月~2019年5月)的試點期,進入全面總結經驗得失、建立健全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政策引領、示范地區和項目樣板引路階段,全咨模式發展、實施情況較好的東南沿海省份和地區少數政府投資項目已竣工,進入全咨項目總結、反思、提高和進一步探索改革創新招標委托模式、項目建設管理模式和相關配套法規保障的深水區。
1、“1+X”模式將成為必然趨勢
關于全過程工程咨詢今后的發展趨勢,筆者持樂觀態度。總的趨勢應是由試點省份和單位向非試點省份和單位、局部省份向全國各地蔓延擴展;由經濟發達、先試先行的東南沿海和南方地區逐步向北方和西部地區滲透、發展的過程。
當然,發展的過程不會一帆風順,其間會經歷懷疑、徘徊、觀望、爭論甚至否定等,但筆者相信,經過各級各地政府正確引導和不斷出臺配套法律法規、先行省份的示范和榜樣力量以及廣大工程咨詢行業人員的共同努力,全過程工程咨詢一定會在全國范圍內循序漸進、由淺入深地逐步進入健康發展軌道,從而使我國工程咨詢行業和企業不斷做大做強,與國際接軌并參與國際競爭。
在全咨的發展過程中,無論政府部門的政策引導和法律法規的完善還是配套實施意見、服務導則、示范文本的編制出臺等均十分重要,往往決定全咨的發展方向和進程。
全咨是一個系統工程,有許多問題亟待探討,但限于本文篇幅,筆者認為,當前最急迫、最重要的是全咨服務的“1+X”模式問題,其中1為全過程項目管理,X為其他咨詢業務;“1+X”模式的核心思想是全咨服務必須以委托全過程項目管理為核心業務和必選項,加上其他1~X項專項咨詢業務(工程勘察設計、監理、全過程造價咨詢等)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全咨服務。
全咨招標時如采用“業主自管”模式而不委托項目管理,只委托其他專項咨詢業務及組合,則不屬于全咨服務招標,這是關乎全咨發展方向的核心問題,但卻沒有得到政府有關部門及工程咨詢行業本身的足夠重視和充分研討論證。
從2020年起直到目前,住建部相關部門陸續組織起草和頒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標準》(征求意見稿)等文件,其他配套文件也在起草和制訂過程中。上述征求意見稿大多未認可和強調全過程項目管理在全咨服務的核心地位和作用,與國家提倡全過程工程咨詢初心和當前全咨服務項目實際做法和成果經驗似不相符,且未呼應和吸收工程咨詢行業和大多數項目業主廣泛認可的“1+X”模式。
全過程工程咨詢本質上是首先變“項目業主自管”為“委托項目管理”(這實際上是在為若干年來項目管理未得到正常發育和發展買單和補課),其次是讓中標的咨詢單位(咨詢總包)在其資質范圍內盡可能承擔更多的專項咨詢業務,既是為了減少業主方的管理協調界面和使項目信息鏈保持連續,更重要的目的還是使咨詢單位不但掌握業主方項目管理和咨詢總包技能,同時也要精通專項咨詢技術和業務,及早做大做強,具備綜合咨詢能力和國際競爭性。
2、浙粵先行 樹立樣板
令人欣慰的是,以全咨試點地區浙江和廣東深圳為代表的全過程工程咨詢先驅者,以敢為天下先的勇氣,先試先行,在總結大量全咨項目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浙江省住建廳于2020年6月5日發布浙江省工程建設標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2020年12月10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及配套文件《深圳市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導則》、《深圳市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深圳市建設工程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等(征求意見稿);中國建筑業協會也于2020年10月15日發布了團體標準《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標準》。
浙江省《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標準》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由項目建設管理(即委托全過程項目管理—筆者注)和一項或多項的項目專項咨詢組成的咨詢服務,包括項目建設管理和項目專項咨詢兩部分內容。
《深圳市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建設單位應充分認識項目管理服務對建設項目的統籌和協調作用,積極采用“以項目管理服務為基礎,其他各專業咨詢服務內容相組合”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在其配套文件中明確規定:全咨采用“1+N”模式,1指全過程項目管理,為必選項。
中國建筑業協會《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管理標準》中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宜采用“1+N+X”模式,1指全過程項目管理。
此外,其他試點省份如廣西、陜西、湖南等全咨實施文件中也有類似規定和描述,不再枚舉。
無論是造價資質全國范圍內取消,還是招標代理等資格廢止,這一切動作都在實行簡政放權,降低準入門檻,也會迅速引發大范圍關注,資本進入、門檻降低等……這些改革的要害就是打破了行業的“隔離墻”,使之工程咨詢、造價、招標代理等產業融合,向全過程工程咨詢轉型。
目前,在國家相關部門大力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的背景下,“全過程工程咨詢”成為工程咨詢行業最熱話題,在即將迎來行業巨大變革的同時,咨詢企業也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正在成為工程咨詢行業新的發展趨勢。
來源:中國政府網、住建部、發改委、遼寧省住建廳、湖南省住建廳、建筑業精英社等
【近期最熱活動】
↓↓↓